(宜市价格字[2009]13号)
宜春市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经我局对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进、销价进行成本调查与审核,在完成了销售价格调整问题可行性分析论证和依法听证程序后,局务会又多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将调整价格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由现行的3.5元/m3调整为4.35元/m3,工商及其他用气价格标准由4.50元/m3调整为5.80元/m3。
二、对民政部门确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政策。凡每月每户用气量在6 m3以下(含6 m3)的,气价执行现行3.50元/m3价格标准;如超过6 m3的,超出部分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即4.35元/m3)。你司应及时通知低保户,凭低保证享受优惠。
三、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是做好公示工作,除在公司收款处公示新的价格标准外,在各社区、住宅小区醒目处也要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对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用户中价格调整的疑问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以求得广大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四、本次价格调整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以前执行调前价格标准,你司应对7月底以前已抄表的用户用气数额做好核对、核减收费工作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宜春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