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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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5]8号)、《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第九项:外商投资。
办理对象及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七)符合江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申报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中外投资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明。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7、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发改委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10、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2、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1、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审查材料或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交意见。(1天)3、由窗口(行政服务科)提交领导审批(或窗口首席代表审批)。(1天)4、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批文。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0795-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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