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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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事项依据: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类别和规定的备案权限,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等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备案的报告。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该包括:(1)项目概况(名称、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方案、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3)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建设时间。3、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4、根据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5、发改委出具的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1、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审查材料或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交意见。(1天3、由窗口(行政服务科)提交领导审批(或窗口首席代表审批)。(1天)4、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批文。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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