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2.项目已经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3.资金来源的证明;4.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7.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窗口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1932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申报表.xls |
Copyright 2009 Yichun Municipal Development & Reform Commission.
版权所有:江西省bet 365亚洲版官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000037 赣ICP备09002039号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21号
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2楼东侧 联系电话:0795-3272741 Email: newspring@jxyc.gov.cn
本站网页访问最佳分辨率:1440*900像素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 您是本站的第 6248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