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保留bet 365亚洲版官网,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有关职能划给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电力和成品油等能源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市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服务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场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综合调控目标。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指导和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
(十七)制定价格改革、价格及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及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工作;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审验;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以及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
(十八)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及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及收费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认证、裁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调定的可行性论证。协调有关部门之间,以及本市与其他省市之间的价格关系;组织价格及收费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价格及收费咨询服务。做好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做好政府使用基金的参谋。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8个职能科(室、局)。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培训、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小车管理、老干部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编制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安排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管理全市一般性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项目。
(五)地区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六)农村经济科(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气象等建设项目,安排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动态监测,负责农业区划成果应用和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承担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市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
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的规划和推进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低碳经济”推进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交通运输协调科
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交通运输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查、核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
(十一)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和省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规划、推介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服务科(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发改委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工作;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提出优化、改进审批服务的建议;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以市政府公布的保留项目为准);负责价格及收费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价格调控科(宜春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政策;组织召开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听证会;组织宣传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和法律以及价格工作动态;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和上报工作;承担市直及国家、省驻宜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价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科
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负责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定期组织收费年度审验;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开展涉农、涉企和涉民等收费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十六)商品价格管理科
拟订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十七)价格成本调查科
组织实施全市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承担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及标准调定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建立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构成和变化趋势,为上级提供价格决策依据;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及成本信息服务;指导县市区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鉴证、认证、裁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刑事、民事、经济、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及纠纷财物、罚没物等的价格鉴证、认证,调解价格纠纷、收费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和旧机动车交易的价格鉴证、认定与评估;受理委托开展各种商品(包括机器设备、房地产)以及其他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格评估,对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调定进行可行性认证;开展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形成原因,预测运行态势,为上级提供市场价格决策依据;指导县市区价格监测和认证工作;负责“双认定’工作,即受理初审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有关价格政策法规的咨询,受聘担任价格事务顾问。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和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实行经营者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运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及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组织指导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价格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创建价格诚信体系。
内设2个职能科室(正科级)。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反馈、存档;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综合材料和宣传报道工作。案件处理科:研究起草有关价格检查政策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市场日常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服务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落实农村、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件行政诉讼应诉,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议、接待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物价工作27名),工勤编制5名(含物价工作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2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2名、其他物价工作7名),副科级5名(含物价工作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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