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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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5]8号)、《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第十项:境外投资。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四)符合江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五)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申报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4.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6.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7.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8.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还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书面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1、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审查材料或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交意见。(2天)3、由窗口(行政服务科)提交领导审批(或窗口首席代表审批)。(1天)4、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批文。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0795-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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