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价格字〔2016〕42号
上高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上高县徐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上价〔2016〕32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规范〉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3〕595号)和《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补充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35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高县徐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小水电上网含税电价为0.31元/千瓦时,自2016年12月抄见电量起执行。请你们做好电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过渡预期,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小水电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此复
宜春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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