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实现了西气东输工程二线管道在宜春中心城区供应管输天然气目标。我局拟对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深燃公司)的供气价格进行调整(降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特拟定本方案。
一、调价(降价)项目
宜春市中心城区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现行销售价格和拟定销售价格、单位调价额及调价幅度
(一)、现行销售价格
现行宜春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09年7月21日制定,并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价格如下:
1、居民用气价格为4.35元/m3,工商及其他用气价格为5.80元/m3。
2、对民政部门确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政策。凡每月每户用气量在6 m3以下(含6 m3)的,气价执行现行3.50元/m3价格标准;如超过6 m3的,超出部分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即4.35元/m3)。
(二)、拟定销售价格(降价)、单位调价额及调价幅度
本次对宜春深燃公司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降价),拟定销售价格(降价)、单位调价额及调价幅度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由现行的4.35元/ m3降为3.35元/ m3。降幅22.99%。凡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低保对象实行优惠价格,即每月每户用气量在6 m3以下(含6 m3)的执行2.60元/m3价格,超过6 m3部分执行3.35元/m3。
2、非居民用气(不含车用气):由5.80元/m3降为4.28元/m3,每立方米降价1.52元,降价幅度为26.21%。
3、车用气:由于目前汽车加气条件没有变化,气源仍需用槽车从湖南等地购入,不能用上管输天然气。并鉴于赣州、新余和萍乡等地对车用气价格没有调整,宜春中心城区车用气价格仍按市政府规定的4.7元/ m3执行,但我局要求宜春深燃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程度由宜春深燃公司确定。如市场汽油价格发生大波动,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对加气站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政策,按照与当地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另行确定车用气价格。
三、拟定销售价格(降价)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2011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西气东输二线供江西省天然气价格的复函》明确:鉴于目前江西省内只有川气东送国产管道天然气供应,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江西省价格,可暂按川气东送天然气供江西省价格执行;如国家今后出台新的天然气价格政策,从其规定。
2、2011年12月17日,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川气东送天然气省内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899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在省内短途管道和城市管网交接点,供各城市(含天然气管道沿线各县)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58元调整为2.50元,自2011年12月17日起执行。
3、2010年10月25日,省发改委《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0]1954号文件)规定:天然气城市销售价格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二)、拟定销售价格(降价)的理由
1、购气成本降低,为及时调整燃气销售价格提供了条件。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进入宜春中心城区后,深燃公司购气成本大幅度降低。2009年7月核定宜春深燃公司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该公司从湖南湘潭、醴陵等地购气,成本为3.502元(其中,购气价格2.316元,运输成本1.186元),而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气成本为2.50元,购气成本每立方米降低了1.002元,减幅为28.61%。
2、购气成本降低成为减轻所有用气者经济负担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宜春中心城区2009年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项目以来,由于宜春深燃公司只能从湖南湘潭、醴陵等地购进压缩天然气,并靠专用槽车长途运输到宜春后,予以解压使用,广大用气居民和生产经营者付出了较高的经济代价,也得到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购气成本的明显降低,为降低销售价格打下了基础,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下降就成为必然要求。
3、接气门站设备运转趋于正常,说明我市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机已经成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宜春深燃公司的送气、接气门站已经建成,并从4月28日开始供气试运转。根据中石油与宜春深燃公司签订的XQSGMD224西气东输工程二线管道天然气购销协议供气协议规定, 自供气起始日开始的90天为试运转期,试运转期内双方各自测试和运行设备。目前,试运转即将到期,测试工作已经完成,设备运转基本正常。
四、拟定销售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此次下调宜春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带来的一项降低成本的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对广大用气居民和生产经营者都是重大利好,有利于宜春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减轻了用气居民户费用支出。按2011年度居民用户平均月用气量13.58m3计算,每户每月可以减少费用支出(4.35-3.35)×13.58=13.58元,每年减少费用支出162.96元。
第二,降低了用气生产经营者成本。按2011年度生产经营者户平均月用气量1144.67m3计算,每户每月可以减少费用支出(5.80-4.28)×1144.67=1739.90元,每年减少费用支出20878.80元。
第三,迎来了经营企业发展新机遇。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后,价格优势对中心城区的居民和生产经营企业更具吸引力,天然气用户和用气量势必有所增加,宜春深燃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五、全省设区市管输天然气(焦化气)销售价格比较
江西省各设区市天燃气(焦化气)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江西省各设区市天燃气(焦化气)销售价格比较表
单位:元/m3
项目
设区市 |
气源 |
民用 |
非民用 |
备注 |
南 昌 |
川气(中石化) |
3.20 |
上浮20% |
10年11月执行(抄告单暂定) |
九 江 |
川气(中石化) |
3.18 |
3.95 |
11年1月1日执行 |
新 余 |
川气(中石化) |
3.00 |
最高不超过3.495元,由公司与企业协商确定 |
12年1月1日执行 |
景德镇 |
焦化气(自产) |
3.10 |
3.30 |
方案暂未出台,未开通管道天然气 |
吉 安 |
西气(中石油) |
3.25 |
4.10 |
12年7月20日执行 |
赣 州 |
西气(中石油) |
3.30 |
4.00 |
12年5月1日执行 |
萍 乡 |
西气(中石油) |
3.40 |
3.80 |
11年下半年执行 |
抚 州 |
西气(中石油) |
4.70 |
5.30 |
非西二线气源 |
上 饶 |
西气(中石油) |
5.10 |
6.10 |
10年6月执行,非西二线气源 |
鹰 潭 |
西气(中石油) |
4.10 |
4.60 |
非西二线气源 |
宜 春 |
西气(中石油) |
4.35 |
5.80 |
待调 |
宜春市物价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