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供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经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实行改革,现将《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464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8号)要求,决定对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实行改革。
一、改革的内容
(一)简化水价分类
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政策要求,将我市目前五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将原来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归类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同价。调整后的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为1:1.4:5。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决定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具体阶梯如下:
居民用户以每户五人计算,每户用水量分为三级。
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用水30吨以下执行一级水价。
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1吨至480吨,即月均31吨至40吨,执行二级水价。
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执行三级水价。
三个级别用水阶梯价格比价关系为1:1.5:3。
(三)适当调整中心城区用水价格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在原1.04元的基础上上调0.36元,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一级价格为1.4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1.96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吨7.0元。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分类水价按比价关系确定。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分类水价见下表:
宜春中心城区各类别水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价格表
改革前 用水类别 | 改革前水价 (元/吨) | 改革后 用水类别 | 改革后水价(元/吨) | |||||||
水价 | 污水 处理费 | 合价 | 水价 | 污水 处理费 | 合价 | |||||
一类 | 居民 生活 | 1.04 | 0.80 | 1.84 | 一类 | 居民生活 | 一级 | 1.40 | 0.80 | 2.20 |
二级 | 2.10 | 0.80 | 2.90 | |||||||
三级 | 4.20 | 0.80 | 5.00 | |||||||
合表户 | 1.42 | 0.80 | 2.22 | |||||||
二类 | 行政事业 | 1.15 | 0.80 | 1.95 | 二类 | 非居民生活 | 行政事业 | 1.96 | 0.80 | 2.76 |
三类 | 工业 | 1.27 | 0.80 | 2.07 | 工业 | 1.96 | 0.80 | 2.76 | ||
四类 | 经营基建 | 1.86 | 1.20 | 3.06 | 经营基建 | 1.96 | 1.20 | 3.16 | ||
五类 | 特种行业 | 5.50 | 2.60 | 8.10 | 三类 | 特种行业 | 7.00 | 2.60 | 9.60 |
二、水价改革相关政策界定
(一)工业用水价格实行优惠
水价类别归类后对工业用水价格实行优惠,每吨水价优惠0.28元,优惠期为三年。
(二)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
阶梯水价以年为结算周期,按年累计用水量计算。五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三)合表户用水价格
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收0.02元,即按每吨1.42元执行。
(四)公用事业用水价格
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食堂、单位自办食堂等公用事业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标准执行。
(五)特种用水行业范围
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
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方米或年平均月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
三、综合保障措施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生活的影响,水价改革调整后,对中心城区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水费适当减免政策,每月每户减免10吨水费。由市民政局、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四、执行时间
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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