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鲲鹏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于鲲鹏幼儿园收杂费的请示》(宜职字〔2017〕67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园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1、保教费:4800元/学期;
2、园服费(新生):470元/生(夏服两套、秋衣一件、
春秋服两套【含绒衣】);
3、被子(春秋被):260元/套;
4、书包:50元。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请幼儿园接此通知后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备案标准自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宜市价备自〔2014〕01号通知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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