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上高县中医院5人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上价〔2017〕31号)收悉。
根据省发改委、省计生委《关于江西省医疗服务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规定》(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和《关于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上高县中医院5人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理费床.日2.5元),空调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另行计收。
请接文后,及时与医保机构进行衔接,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医疗收费日清单制度。
本核定标准自文到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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