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调整担架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宜急救字〔2017〕49号)收悉。
为了适应社会对院前服务医疗急救发展的需要,你中心承担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直接为中心城区和袁州区逾百万人口提供院前医疗急救任务,自2006年来,在院前急救接运患者过程中,满足了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劳动力价格,经研究,同意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25元/每人.次。
担架服务收费应坚持患者及家属自愿原则,患者、家属要求担架员抬送(或背送)病人至救护车上的,即可收费,如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免费提供担架,不得收费。
以上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变相强制收费,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本批复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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