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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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1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7〕730号)要求,现将我市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投资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地方责任,严格执行《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投资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加大资金集中使用力度,进一步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按照《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经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和PPP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去冬今春已完成油茶、木本香精香料、木本中药材等人工造林任务。从2018年度起,重点防护林工程全面实行先造后补。2018年度防护林建设任务必须于今冬明春完成,未完成造林的,不得申报2018年度防护林建设任务。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定额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退化林修复、林业血防林50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开工建设。请各县(市、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组织实施。要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经验主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种苗质量、造林任务、技术标准和具体管护措施落到实处,突出工程建设重点,确保工程建设成效。未落实经营主体的,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各县(市、区)年度作业设计报宜春市林业局、宜春市发改委审批,作业设计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
三、强化工程调度,及时填报建设信息。一是各县(市、区)林业局请与同级发改部门衔接,抓紧时间做好本批项目计划的入库录入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本批计划项目下达、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二是各县(市、区)林业局请于每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上述情况信息上报宜春市林业局(造林科),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三是各县(市、区)林业局请与同级发改部门衔接,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完毕且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填报竣工情况,将项目及时销号。
联系人:宜春市发改委农经科秦剑飞,联系电话:3273468,电子邮箱:jwycnjw@163.com;宜春市林业局计财科王影翠,联系电话:3225294,电子邮箱:yclyjck@163.com,宜春市林业局造林科李惠玲,联系电话:3226167,电子邮箱:yczlk61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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