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宜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日,市发改委专门召集委内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发改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方案中明确的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主动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的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发改系统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
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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