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9日
2017年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三升级”, 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美丽幸福宜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宜春市重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于壮大产业支撑,着力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在层层申报,精心筛选的基础上,现予提出2017年度宜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按照能源交通(含城市道路)类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及高新产业类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农林水和环保生态类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及公共事业类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标准,经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的推荐申报,在认真把握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施性以及国家政策鼓励类原则上,初步审定全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105项(其中实施项目100项,前期项目5项),总投资1557.2亿元。100个年度实施项目,总投资1268亿元,2017年度投资计划272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21项,续建项目39项;新开工项目40项;按行业分为:交通能源类17项;工业及高新产业类28项;农林水和环保生态类13项;服务业及公共事业类42项。《2017年宜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附后。
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市重点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计划,建议如下:
一、力推项目建设。(1)建立每月一调度制度。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落实一名熟悉情况、懂业务的同志,及时、准确地报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一汇总报市重点办。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请登录宜春市发改委网站“重点工程”栏目下载。(2)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月通报制度。对于建设进度滞后(如不能如期开工、不能如期竣工、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予以通报。(3)落实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每个市重点建设项目要求明确一名主抓建设的分管领导,使项目有效推进。
二、提升项目质量。(1)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实施方案。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2)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质量报告。
三、强化保障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服务意识。城建、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林地报批等有关服务工作,为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创造条件;电力、通讯、市政、交通等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偷盗破坏等不法行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紧绷安全之弦。(1)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1. 2017年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