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价费字〔2016〕19号
宜春市殡葬管理所:
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殡葬用户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5〕968号)规定,殡葬服务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基本殡葬服务费和公益性墓地价格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它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和殡葬用品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研究,现就宜春市殡葬管理所基本殡葬服务和公益性墓地价格标准以及其他延伸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价格〔2012〕673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230号)文件规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含存放冷藏)、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三项基本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如下:
1、遗体接运费:每车次260元(往返30公里以内,3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8元;省外接运面议)。遗体接运车如果提供了车花、黑纱、哀乐、空调、围棺盆景等灵车装饰特色服务,每车次遗体接运费不得超过300元(特色服务项目必须明码公示,由殡葬用户自由选择)。特殊遗体接运费加收50%(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特殊遗体)。
遗体存放冷藏费:每天18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2、火化费:普通火化费每具550元,骸骨及死胎火化费每具200元、开棺火化费每具800元,特殊遗体(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特殊遗体)火化费每具750元。
3、骨灰寄存费:中厅每盒每年60元、旁厅每盒每年40元。
对未满12周岁(含)的遗体减半收费,经公安部门确定为无名、无主遗体的接运、冷藏、火化、收敛等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列支。火化证明、骨灰安葬证等证明的工本费列入殡仪服务成本,不得向殡葬用户另行收取。
二、公墓价格标准
公墓分为公益性墓地和其它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价格按照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它经营性墓地按照成本微利原则,由殡葬机构自主定价,明码公示。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为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公益性墓地可选择花坛葬、花葬、树葬、壁葬、草坪葬等各种节地生态葬的新式墓地。公益性节地生态葬墓地价如下:
花坛葬每穴不超过1000元;花葬每穴不超过3000元;树葬每穴不超过5000元;壁葬每穴不超过7000元;草坪葬每穴不超过9000元。各类生态葬墓地的具体价格,由殡葬服务机构在限额内予以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经营性墓地分为普通规格墓地、艺术墓地、个性化艺术墓地。普通规格墓地主要是满足大多数中低消费层次用户需求,其价格标准应充分考虑多数中低消费层次用户的承受能力,按照微利原则确定;艺术墓地主要是满足中、高消费层次用户需求以及少数个性化用户要求,其价格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其它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延伸服务项目规范为:遗体收敛费、人力搬运费、遗体整容费、防腐消毒清洗费、拣灰炉服务费、守灵服务费、开箱瞻仰遗容费、司仪费、场地租用费(悼唁厅、灵堂、休息室)、电冰棺租用费、骨灰容器费、礼厅布置费、预约(延时)服务费、殡葬用品费(礼炮、文明棺、尸袋、花圈等),遗物焚烧处理费及其他特约服务项目。
上述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也可以由殡葬服务机构与丧葬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水平。殡葬服务机构除上述延伸服务项目外,不得另行自立项目乱收费。延伸服务要实行殡葬费用清单制度,殡葬机构在承接丧葬户殡葬服务之前,应与殡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用收费清单的形式,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清单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列举详细,做到清单外无收费,让殡葬用户明明白白交费。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0日开始执行。请你所在执行前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规范工作。在收费窗口全部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春市物价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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