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价费字〔2016〕18号
宜丰县物价局、卫计委:
你县报来《关于调整宜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床位费标准的请示》(宜价费〔2016〕4号)收悉。宜丰县人民医院在保障基本住院床位需求的前提下,满足孕妇分娩特殊需求,在妇产科独立区域增设6间产科特需病房(其中套间1间、单间5间),内部设施优良,符合家庭式服务优质病房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关于江西省医疗服务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2005〕174号)和《关于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05〕17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宜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6间特需优质病房住院床位费标准核定如下表:
宜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特需优质病房床位费标准
房间规格 |
房间面积 |
收费标准 |
套间(1间) |
40.5平方米 |
135元/日·套 |
单间(5间) |
每间23.5平方米 |
95元/日·间 |
设施要求:中心供氧系统、中央空调、多功能病床、陪护床、独立卫生间、电热水器、淋浴设施、壁柜、彩电、微波炉、电热水壶、床旁餐桌等,套间另增加沙发及茶几等。 |
上述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限额,不得在收费标准之外收取空调费等其它费用,调整后的标准应及时与医保机构进行衔接,医保报销标准按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优质病床使用者自己承担。请接文后,督促该院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医疗收费日清单制度。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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