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价费字〔2016〕11号
樟树市物价局、樟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樟树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的报告》(樟价字〔2016〕14号)收悉。鉴于樟树市中医院对住院病房进行了改造,增建了卫生间,添置了彩电、柜子等设备,改善了住院条件。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关于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关于补充修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758号)规定,按照“设施更新、超规范适当加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樟树市中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樟树市中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病房设施 |
单间 |
元/床·日 |
30 |
独立卫生间、彩电、空调、衣柜 |
2人间 |
元/床·日 |
20 |
独立卫生间、彩电、空调、衣柜、 |
3-4人间 |
元/床·日 |
15 |
独立卫生间、彩电、空调、衣柜、 |
5人间以上 |
元/床·日 |
13 |
彩电、空调、衣柜、 |
注:床位费含医废处理费每床日2.5元,空调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另行计收。走廊加床每床日7元,不另收空调使用费。 |
请接此批复后,督促该院执行收费公示和住院病人费用日清单制度,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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