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价费字〔2016〕24号
宜春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儿科大楼住院床位费标准的请示》(宜市医字〔2016〕97号)收悉。为加快医疗事业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条件,你院新建一幢17层儿科大楼已即将启用。根据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关于江西省医疗服务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2005〕174号)和《关于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05〕17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宜春市人民医院儿科大楼住院床位费标准核定如下表:
宜春市人民医院儿科大楼住院床位费标准
房间规格 |
收费标准 |
设施要求 |
单人间(5间) |
50元/日 |
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彩电、储物柜、晒衣杠,单人间应提供木质沙发。 |
两人间(10间) |
35元/日 | |
三人间(6间) |
30元/日 | |
抢救室(1间) |
30元/日 |
上述收费标准含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床日2.50元,空调费按规定标准另外计收。请接文后,及时与医保机构进行衔接,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医疗收费日清单制度。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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